西安市印发防汛应急预案

据陕西日报消息,记者6月11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:《西安市防汛应急预案(2024年修订版)》日前印发,旨在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处置,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

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辖区内发生的,或毗邻地市发生但可能影响西安市的暴雨、洪水、山洪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和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、应对工作。

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,防汛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关注级、四级、三级、二级、一级5个等级。

当暴雨蓝色以上预警信号发布时自动启动关注级应急响应。当出现气象部门12小时内两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;预报或实测降雨量3小时内达120毫米以上、24小时内降雨量达250毫米;有2条以上主要河流同时达到或接近非常紧急状态预报流量;渭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可能发生决口、溃堤等多处重大险情,严重威胁沿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;2个以上区县(开发区)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等情况之一时,经会商研判,必要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。

此外,预案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报送与发布规定。各区县(开发区)防指、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启动和终止四级应急响应时,应向市防汛办报告。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,须按照“零报告”与“一小时一报”要求向市防汛办报告汛情信息,内容包括雨情、水情、工情、险情、灾情、应对措施、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。发生较大灾害后,各区县政府(开发区管委会)和防指机构必须在接报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和市防指电话报告,40分钟内提交书面报告。任何单位不得迟报、漏报、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事件信息。

来源:陕西日报